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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2月30日谈判正式开始,至4月28日和约签字,前后进行了 正式会谈3次、非正式会谈18次,历时67天。谈判期间,日本方面又一次暴 露了其阴险、狡猾的面目。
战争赔偿问题是和约的重要内容,因而在这个问题上争论十分激烈。根据中 方起草的和约草案,在赔偿问题上只要求日本对中国提供劳务补偿,其他赔偿已 经放弃,这是台湾当局作出的重大让步,而且与旧金山和约的原则一致。但日本 对此却坚决反对,蛮不讲理地坚持台湾可以根据旧金山和约没收日本在华财产和 资产作为补偿,不应再提劳务补偿的要求。由于双方观点相差悬殊,谈判多次陷 入僵局。不仅如此,日本仿佛把战败国的身份忘在了脑后,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 的和约草案,气焰嚣张至极。
而台湾方面在谈判初期自恃有美国撑腰,认为只要美国以不批准旧金山和约 相威胁,便不难最终迫使日本就范,因而在谈判中据理力争,态度甚为坚决。对 中方草案只作细节修改,重大原则毫不让步。谁知至3月下旬,风云突变,美国 先于3月20日,操纵国会以66票对10票批准了旧金山和约,后于4月16 日宣布旧金山和约将于4月28日生效。美国的行径对台湾当局来说不啻于背后 一刀。因为美国国会承认旧金山和约,使台湾在对日谈判中失掉了最有力的王牌 ;同时,美国限定了和约生效时间等于给了日本有力支持。因为一旦和约正式生 效,日本解脱了战败国的束缚,恢复了主权,在对华缔约问题上将更为主动,这 对台湾来讲极为不利。
在这种形势逆转的情势下,蒋介石政府为了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与日本达 成和约,被迫在赔偿问题上作出全面让步,于3月25日决定放弃全部赔偿。仅 在条约草案中列入下述文字:“日本承认其赔偿之义务,我方亦承认日本无力作 出全部赔偿,为此……我方宣布放弃以劳务进行赔偿之要求。”
然而,得了势的日本变本加厉,居然抓住台湾方面急于签约的心理,对上述 行文也不接受,坚持在和约中取消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否则采取拖延的方法, 拒不谈判。台湾当局无可奈何,于4月12日答应了日本的要求。但是,蒋、日 和约的最后签字直到4月28日下午3时才告完成,此时距旧金山和约生效仅仅 还剩7个小时。
因此,在蒋日和约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赔偿二字,其相关内容仅是在和约以 外的议定书中加以确认的。
议定书第一条乙项原文为:
“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 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 另一处相关内容是在和约正文附录的记录中,原文是:
日本国全权代表:
“本人了解:中华民国既已如本约议定书第一项乙款所述自动放弃服务补偿 ,……是否如此?” 中华民国全权代表:
“然,即系如此。”
蒋日和约的缔结,引起了新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1952年5月5日,即 和约签字一周后,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严正声明:“对于美国所 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 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并且指责蒋介石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 允诺是“慷他人之慨”,中国政府和人民绝对不予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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