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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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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12 17:5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杭州5月12日电(记者方益波 裘立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
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即现在杭州萧山区)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迈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迈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许迈永为徇私利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巨额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还构成滥用职权罪。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贪污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沙发
发表于 2011-5-12 17:59:0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贪污已经不是贬义词了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5-12 18:0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rootgood 的帖子

现在贪污已经在明处了。。。
地板
发表于 2011-5-12 18:01:00 | 只看该作者
贪官分为半裸和全裸,具体意思去网上查查吧!嘎嘎
5
发表于 2011-5-12 18:07:00 | 只看该作者
贪污是正常的
6
 楼主| 发表于 2011-5-12 18: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再续前缘 的帖子

哥们你的头像比较给力啊!
7
发表于 2011-5-12 18:1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再续前缘 的帖子

擦,这头像太牛了
8
发表于 2011-5-12 18:31:0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想不贪都难啊
9
发表于 2011-5-12 19:06:00 | 只看该作者
贪污一大堆了,你以为温家宝,胡锦涛好人啊,一看就是个披着羊皮的狼。还是周总理,朱镕基好!
10
发表于 2011-5-12 19:21:00 | 只看该作者
一般缓期就是死不了了!
很快就保外就医了 !
贪污就杀,这么做最好!
不给力啊!
11
发表于 2011-5-12 19:3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rootgood 的帖子

现在贪污只能说明他本事。
12
发表于 2011-5-12 19:39:00 | 只看该作者
贪污也是斗争需要啊....
大家都不贪污...都是清官...那官场还怎么争权啊....
想想:上面想要某个位置给另外的人..结果发现杭州市里的都是清官,百姓口碑很好....
如果人人都是好官,赶又赶不走,在只能升不能降的官场里....那上面不郁闷吐血才怪.....
13
发表于 2011-5-12 19:52:00 | 只看该作者
判的好~~就该这样
14
发表于 2011-5-12 20:2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fxinling28lk 的帖子

这样说也是有道理,没本事也贪不了
15
发表于 2011-5-12 20:30:00 | 只看该作者
贪污受贿一类的起码人家有那位置
16
发表于 2011-5-12 21:26:00 | 只看该作者
实势出暴富,他只是个牺牲品
17
发表于 2011-5-12 21:30:00 | 只看该作者
贪这么多,最后毛都没了
18
发表于 2011-5-13 17:1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wutiankai888 的帖子

高官犯事都判死缓
19
发表于 2011-5-13 20:09:0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都不枪毙呢
20
发表于 2011-5-13 23:07:00 | 只看该作者
贪污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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